四、考试相关政策及事项
(一)我省报考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的考生全部进行机考,只组织一个批次考试,即11月5日与纸笔考试同步进行。若遇特殊情况,无法正常完成考试的,于11月12日进行机考补考。中国人事考试网开通了“2016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级)电子化考试试点服务专区”,考生可以在专区浏览电子化考试服务有关信息,下载电子化考试相关资料,也可以进行模拟作答。
(二)凡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符合报考条件且身体健康能够适应考试者均可报考。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以及在人事考试中替考、通讯工具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在停考期内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否则后果自负。实行违纪通报制度,凡违纪违规考生一律通报到本人所在单位并给予严肃处理;凡严重违纪违规考生,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三)根据人社部令第12号和《关于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25号),国家阅卷时将对所有考生试卷进行雷同试卷检测鉴定,无论抄袭、被抄袭、通讯工具作弊等产生的雷同试卷或试卷代码异常,一律取消考试成绩。考生在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的同时,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被他人抄袭。严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及违禁物品资料带入考场座位,一经发现,不论使用与否,一律按违纪处理。
五、考试用书
(一)考生有购买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大纲事宜,可与中国消防协会发行部联系,电话010-87792608.
(二)2016年度经济考试大纲通过互联网公开发布,不再出版纸质实体书。由两种发布方式,一是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http://rsks.class.com.cn)将提供经济考试大纲的电子书,购买考试用书的考生凭正版考试用书序列号免费浏览或下载;二是中国人事考试网将以网页形势发布经济考试大纲,供公众免费浏览。
(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考试大纲和教材见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网站(www.ceiaec.org)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各环节的考试服务工作。要加强考试宣传,为考生提供优质的考试服务,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明确责任,统一部署,对大规模、有组织、高科技作弊予以严厉打击,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
(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全省考场,承担考试任务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要按照《全国人事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规范》(人考中心函〔2014〕34号)落实考点。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是首次实行电子化考试,管理模式、业务流程、操作方法等均与纸笔考试有较大区别,承担机考试点任务的市(州)要积极配合、协调力量,抓好重点环节、提前部署、精心组织,做好系统管理员和考务人员的培训,确保各岗位人员具备合格的履职能力,制定周密详细的应急预案,协调电力、网络等部门,做好保障工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三)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考后网上资格审查工作,严格审查报考资格,实行双审制和资格审查责任制,做到谁审查、谁负责,明确任务、目标、责任人和相关要求。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加强网上资格审核用户权限及密码管理,确保网上资格审核工作有序顺利实施。
(四)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 进一步贯彻落实《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提高考试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保密意识,明确工作人员职责,明确各环节责任人,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对责任事故绝不姑息。在考试实施以及资格审查过程中发现考试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此通知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通知。
附件:1、报考条件
2、考试收费标准
3、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
2016年8月23日
抄送:吉林省军区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6年8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