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及中央、省驻德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6]4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及专业设置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初级和中级两个级别,每个级别分为15个专业,各专业设《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2个科目。报考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安排如下:
级别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科目 | |
初、中级 | 11月5日 | 9:00-11:30 | 专业知识与实务 |
14:00-16:30 | 经济基础知识 |
三、考试题型及答题方式
考试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应试人员作答应注意: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试卷)和作答须知(答题卡),并按要求填涂相关信息;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
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答题所用草稿纸由人事考试机构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四、报名条件
(一)报考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报考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4.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5.获博士学位。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前后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四)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的规定,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应试人员本人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考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