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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初级财政税收学习资料:社会保险

2015-12-2  来自于:学习100网

  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现代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它是一国居民的基本保障,即保障劳动者在失去劳魂能力,从而失去工资收人后仍能享有基本的生活保障。

  社会保险的项目在不同国家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和财力的状况而有所不同,在我国社会保险的项目主要有:

  (1)养老保险。即公民在就业期间,个人及所服务的单位或企业履行缴纳保险费的义务,待年老退休以后,按照法律规定有权享受国家给予的一定数额的收人帮助。

  (2)失业保险。这项保险向破产企业职工、淑临破产企业精减的职工、企业辞退的职工以及被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支付失业救济金和医疗补助费。对失业者加以保护和帮助,既有利于劳动力再生产的继续正常进行,也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安定。与养老保险相比较,失业保险基金征集较少,这是因为:①失业风险涉及的对象相对较少,失业风险经历的时间也相对较短;②失业津贴的发放是有条件的,通常标准也较低。

  (3)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向患病职工(包括退体职工)支付的医疗费用。职工的直系亲属也可享受一定的医疗补助。

  (4)生育保险。这项保险向休产假的职工发放产假期间的生活补助。生育保险是一种专门保护妇女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妇女在生育和护理儿童期间,由于离开工作岗位而丧失收入,会影响其基本的生活,通过生育保险以保证妇女生育期间的医疗护理,以及基本的生活需求。生育保险的对象是已婚的妇女劳动者,当然不排除她们的子女、配偶也分享到一定的待遇。在我国,由于实行计划生盲的基本国策,生育保险在实施过程中,体现了国家的政策意图和政策导向。

  (5)工伤保险。这项保险向因公负伤的职工支付病假工资、医疗费、伤残补助津贴等,待遇标准一般高于非因公负伤的职工。工伤的发生,特别是工伤和职业病引起的致残与死亡,不仅给劳动者本人及其家属带来不幸和痛苦,还会影响其他劳动者的情绪和企业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转。在世界范围内普遍建立了工伤保险制度,这种保险的对象是从事经济活动的劳动者,但最后获得待遇的,不仅是劳动者本人,还往往包括他们的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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