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考试动态 > 证书领取 > 监理工程师 > 监理工程师关于注册管理工作规程

监理工程师关于注册管理工作规程

2015-11-2  来自于:学习100网

  监理工程师关于注册管理工作规程

  据北京市建委介绍,申请初始注册的人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持有人事部、建设部联合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证书》;申请人的年龄未超过65周岁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

  一、注册申请表及网上申报要求

  申请注册的申请表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销注册申请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执业印章遗失破损补办申请表》。申请人可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网站(www.cin.gov.cn)或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www.cein.gov.cn),登录"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填写、打印以上申请表,并上报电子文档。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初始注册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应自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初始注册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近三年继续教育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需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另附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供制作注册执业证书使用)和相应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报送给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注册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省级注册管理机构);

  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件(身份证或军官证、警官证等)复印件;

  4、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的清单复印件(退休人员仅需提供有效的聘用合同和退休证明复印件);

  5、学历或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与申请注册专业相关的工程技术、工程管理工作经历和工程业绩证明;

  6、逾期初始注册的,应提交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的复印件。

  1  [下一页]

考试历年真题

考试辅导资料